关于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29.09.2021  16:42

关于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按照《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2021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查询成绩,查询时间为9月29日9时30分至10月8日12时。我院资格审查工作定于2021年10月11日至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成绩合格人选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内容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或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地点

辽宁社会科学院(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人力资源部308房间,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电话:024-86806225.

四、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到的考生,视为放弃。

2.考生由于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的,需提交书面版情况说明,再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导致参加面试人数不足的,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4.参加资格审查的省外考生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关注沈阳市考试院、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名单.xls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