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服务组织:我们服务农民,谁来服务我们?

27.05.2015  11:31
          近年来,通过“点菜”或“套餐”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那里购买各个环节的服务,已经成为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完成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这种新型生产方式的流行和农业服务组织的普及,不仅有效缓解了“谁来种地”的压力,也使得我国农业朝着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加速前进。然而,记者近日在湖南等地采访了解到,由于相关保障机制缺失,被称为“农业服务员”的服务组织也面临着谁来服务自己的困局。

保障机制普遍缺失

以湖南省目前最为成熟的农机服务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为例,这两类服务组织面临企业售后“断档”、“包揽”生产风险等困难。

今年春耕期间,长沙县三明农机合作社有好几台旋耕机出了故障,无法正常作业。尽管多次联系厂家和经销商,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导致当地农民近千亩耕地无法及时翻耕。合作社负责人周菊明告诉记者,这种因找不到配件或维修不及时而耽误生产服务的情形,已经成为最近几年农忙时节的“固定节目”。

湖南沃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严岳云告诉记者,目前农机生产厂家售后“断档”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原因一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老机器停产后,相关配件就会停产,即使两年前购买的农机,在市面上可能都找不到配件;二是销售半径大,服务半径小。由于一些外地厂家在当地并未设立售后服务点,出现“我来给你修一次,修理费还不够路费”的情况。

老机器配件难找耽误生产,新机器配备竞争则带来巨大资金压力。周菊明介绍,尽管自己已经拥有总价超过400万元的农机,但每年还得不断添置。“去年我刚把横向滚筒脱粒的收割机升级为纵向的,今年又要花几十万把插秧机全部从9寸的换成7寸的,否则竞争不过别人。”周菊明感慨:“这就跟个无底洞一样,赚来的钱基本上都用到更新机器上了。

在常德市从事统防统治服务的刘开健则自嘲是“为老天爷背黑锅的专业户”。2013年,常德部分乡镇因天气导致粮食减产50%以上。尽管事后当地农业部门出具了权威鉴定,但遭受损失的农民认为这是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的刘开健的责任,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刘开健的公司当年因此亏损50万元。

病虫害防治是露天作业,受天气影响的程度很高,没搞好确实容易造成减产甚至绝收。但农业生产其实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旦遭遇损失,农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归咎于服务组织已经是个普遍现象。”湖南省农委植保站副站长唐会联介绍,湖南省目前登记备案的1345家统防统治组织,几乎都出现过赔偿或收不上服务费的情况。

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实力都不强,注册资本普遍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纯利润也就10%左右,一旦出现纠纷或赔偿,一年就算白干了。”唐会联说。

重农民轻组织、重技术轻售后

尽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保障其正常运作往往被忽视。政策制定上,“重农民轻组织”的观念一直存在。

2009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曾试点专门针对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责任险,由于当时统防统治刚刚出现,市场还未成形,这一险种因“每个县一年只能做成一两单”,一年多后取消。

近日,当从记者这里得知目前湖南省登记备案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已经达到1345家、服务面积突破千万亩时,该公司责任险部副经理杨敏龙显得非常吃惊:“我们一直以为这一块市场很小,所以从2011年之后就再没关注过。没想到最近几年发展这么快,看来这个险种值得重新做。

唐会联介绍,湖南目前有多种鼓励农民种粮的补贴,但没有一项扶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专项资金,全省范围内也仅隆回县通过县财政对此进行了补贴。

农机服务方面,由于最近几年农业装备制造处于技术赶超期,企业普遍存在“重技术轻售后”的问题。湖南省拖拉机战略联盟秘书长朱洪超直言,当前农机制造企业“重技术轻售后”问题已非常严重,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这一态势恐怕还将持续五到八年。

我国农业装备制造可以用‘底子差、发展快’来形容,十年前市面上还是以手摇拉杆为主的老式农机,如今已经开始步入智能化时代。”朱洪超介绍,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都将精力放在了技术创新上,对售后不够重视。

在湘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宁看来,售后缺失还与农业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相关政策制定不科学有关。

刘宁告诉记者,农职院校教学和市场需求不对口等原因,造成了新型农机“无人会修”的窘境。“我从事这行20年,仍有几十种农机不会修。像最近几年出现的植保飞机,湖南全省能找出十个人会修就不错了。”刘宁说。

此外,由于竞争激烈,产品更替频繁,大部分厂家都不愿冒压货风险大量生产配件。而现行农机推广和补贴目录也存在“南北不分”和“喜新厌旧”的现象。“现行目录里大多农业设备只适合北方平原地区,而且基本由北方厂家生产。”刘宁说,目录还鼓励推广新产品,一些厂家由此热衷逐新,售后服务更难跟上。

多管齐下,发挥“农业服务员”潜能

因其服务农民的重要性,农业服务组织已连续三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但与家庭农场、职业农民获得的多种支持相比,对这些“服务员”的服务却少得可怜。业内人士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以发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最大潜能。

一是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选择的前提下,政府要进行适度引导和管理。刘宁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引导政策,确保农业设备配件和其他高消耗易短缺生产资料的保有量。同时,鼓励企业建设区域性农机农技服务中心,为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和售后保障。

二是充分重视现代农业服务型人才的培养。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很多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都通过“阳光工程”等方式接受培训,但在实际作业中学员几乎都要“回炉再造”。唐会联表示,由于农业生产已被细分成多个环节,因此相关培训必须突出系统性、专业性。朱洪超认为,除了要加强农职院校的实践教学外,还应鼓励相关厂家成为培训主体。

三是探讨农业保险主体多元化,加大对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刘祚祥建议,政府可对服务组织、相关企业合理扶持,开展针对农业服务主体和从业者的多险种开发。支持金融机构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