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力量助力社会发展 以创新精神推进人大工作
2010年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5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提高立法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顾问、顾问单位年会,并举办了市人大代表地方立法培训班,旨在借助外脑智慧,提高立法质量,并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养和水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维忠介绍说:“自上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市人大法制委每年都会召开立法顾问、顾问单位年会,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这只是我们提高立法质量的方式之一。”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5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扎实进展,2011年至2015年,市人大共完成29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14件,修订3件,修正5件,废止7件。市人大始终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须通过立法来规范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了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城乡规划、义务教育、城市供热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学前教育、集体合同制定、垃圾“三化”处理、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有些条例不仅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而且还填补了某一方面的立法空白,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有用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
陈维忠介绍,“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思路、原则和做法,保证能够立有用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比如,在确定立法项目上,始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理念,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的重大问题,更加重视通过地方立法来回应百姓诉求;在立法内容上,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和务实管用,以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法规草案审议中,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把立法审议质量关,注意克服和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扩大立法的民主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
开拓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创新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动力和源泉,人大工作唯有创新才能发展、才能超越、才能与时俱进。近几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将创新思维、创新理念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常委会整体作用能否真正发挥的关键,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成效。几年来,围绕提升常委会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探索、改进:针对每次常委会的重点审议议题,都事前安排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在执法检查、视察和审议之前,根据内容和必要性原则,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每次常委会审议之前,有关专门委员会都为组成人员提供相关调研考察报告、参阅资料,供组成人员准备发言提纲做参考;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做记录,经整理后由本人签字,印发会议纪要和审议发言摘要。通过这些举措,组成人员更加重视每次审议发言,会前不准备、临时抱佛脚的随机性发言现象少了,审议发言的积极性更高、质量更好,同时也为提升常委会的整体审议水平、作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此外,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人大常委会改变了以往“大拨轰”式的集中视察方式,采取化整为零、分成若干小组的方式进行;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情实看,不只看“亮点”,好中差都有,不走过场,“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
编辑: zfw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