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位社区治理领域顶尖专家解析“幸福方程式”
英国哲学家休谟曾指出:“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都在于获得幸福”。共同缔造幸福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4月25日,由政协沈阳市委员会主办的“幸福沈阳共同缔造”协商论坛在沈举行,邓泉国、傅昌波、戴建中等国内社区治理领域顶尖学者,围绕“探索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创新”这一主题做主旨发言,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专访七位发言嘉宾,让我们看看在专家的眼中,一座幸福满满的城市是如何缔造出来的。
分享人:辽宁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邓泉国
人民群众的兴趣、需求和感受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紧紧围绕使人民群众“感到”心情舒畅,“感到”充满希望,“感到”成果共享,“感到”公平正义开展工作。这意味着,我们要将人民群众的兴趣、需求和感受作为社会治理工作最重要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可以尝试建立社会治理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动态开展面向人民群众的需求调查,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动态进行面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调查,以不断修正和改进工作。同时,我们的社会治理要追求整体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状态,让所有社会成员都感到从中受益。
分享人:市政协委员中共沈河区委副书记杨文凯
研究共同缔造问题,一定要先研究好共同利益问题。因为没有共同利益,就很难有共同精神,更谈不上真正的共同缔造。我们应当认识到,共同缔造的逻辑,就是群众路线的逻辑;共同缔造的方法,就是群众路线的方法。特别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记录的实际就是问需群众、问计群众、问效群众的过程,也是干什么、怎么干由百姓说了算的过程,更是我们从中培育共同精神、推进共同缔造必不可少的过程。
分享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傅昌波
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离不开人民的参与,需要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缔造能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是否真正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手段,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突破政府单一主导,重视政府与市场和第三方社会领域的合作。要推进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合理界定公民参与的权力和程序。要支持合作性的非盈利组织、慈善机构和社会型企业,让更多的慈善机构、第三方机构以及社会型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提供。
分享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原副所长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社会学会副会长戴建中
“十三五”时期社区治理要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和治理目标上完成四个转变,同时探索完善七大机制,以提升社区治理的质量。通过主体提升机制对现有的治理主体进行提升改造;服务创新机制以满足多样性社会需求;社区协商机制以拓展社区议事渠道;社区参与机制以整合社会治理力量;社区冲突预防机制以预防各种潜在的社区冲突;社区文化融合机制以探索社区内不同群体接触和相互理解的渠道;社区危机应对机制以处理不时出现的城市环境危机和公共安全危机。
分享人:中共沈北新区区委副书记金玉龙
在社会治理供给侧,集中最主要的力量为群众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永远是我们党和政府最首要的工作任务。政府“放管服”改革,首先是放权,当前,财政供养的人员过于庞大,且绝大部分集中在“管”的领域,真正社会需要的服务环节却游离于政府体制之外,缺乏刚性保证,把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从各级党政机关充实到社会治理基层一线,必然是大势所趋。改革需要漫长历程,社会治理千头万绪,最直接最根本的就是马上让群众满意。沈北新区的先行探索,优化社会治理环境,党组织核心作用突出,机关效率提高,社区力量壮大,群众得到实惠,“两层皮”变成了“一家亲”,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也证明了这条路完全可行有效。
分享人:沈阳大学副校长幸福城市研究中心主任王淑梅
缔造幸福城市应力求体现城市历史和人文特质,尽可能放大城市亮点,让城市对“幸福”的表达个性化、具体化、可感受、能体验。根据我市同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比较研究和当前我市市民幸福状况的调查分析表明:较低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日益完善的公共服务、祥和平安的社会秩序、市民较高的城市归属感,是建设幸福沈阳的良好基础。
坚持共享发展、推进共同缔造,着力打造平安之城、智慧之城、健康之城、包容之城,力争到2020年,让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切实感受到生活在沈阳这座城市的踏实、便利、温暖和自豪,使“踏实感”、“便利感”、“温暖感”、“自豪感”成为沈阳的“幸福符号”。
分享人:市政协委员东北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坚
新机制下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沈阳市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沈阳市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完善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同步转变思想观念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构建服务型政府和良性政社关系的关键。领导干部应率先转变观念,树立并强化市场意识和社会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利益需求为本的观念,积极推进政社分离,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与建设,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提供的事务性公益性服务活动逐步转交给社会服务机构,依靠社会工作机构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随着社会专业工作机构的发展壮大,政府部门应当将一些公益性强、社会需求量大、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的服务项目转移给社会工作机构,并做好政府机构与社会服务机构的衔接,如居家养老、孤残供养、就业帮扶、慈善救助、临终关怀等,发挥社会组织接近群众、反应迅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