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们在同一房子里生活10年

30.06.2017  07:54

  众所周知,结婚与办婚礼并不是同一个时间,外人看来,两人结婚是以婚礼为标志,而从法律意义上讲,领证之后才是结婚。离婚也是如此,虽然在一起生活,但只要是办了离婚证,两人就不再是夫妻。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调查发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在不少家庭出现,这样的家庭存在着诸多的隐患。

  6月29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一起刑事案件。前夫当街杀死前妻,为啥会出现如此极端的结果?

  离婚10年他们生活在同一房子里

  张玉光(化名)与罗欣红(化名)10年前因为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6岁,归妈妈罗欣红抚养,房子也给了女方。

  当时张玉光的经济条件不好,没有房子住,于是提出住在两室中的一个屋,过“离婚不离家”的生活。罗欣红也同意了,她觉得毕竟孩子还小,刚上小学,离婚的事不想让孩子知道,所以“爸爸”在家,孩子就不会觉得这个家有什么变化了。

  他想复婚她却想要再找新对象

  10年的光阴,两人在一起经历了很多感情上的反反复复,但是始终也没有再婚。张玉光认为,虽然因为感情不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那是假离婚,这么多年一直在一个家里生活,况且还有孩子,就差那张纸,其实也还是夫妻。

  张玉光提出要跟罗欣红复婚,但罗欣红没有答应,她觉得,自己还是应该再找一个,张玉光尽管有了些改变,但本质是难以改变的,她宁可自己过也不会跟他复婚。在一个房子里生活,只是出于对孩子的考虑,让孩子感觉到父爱。

  孩子渐渐大了,2年前,罗欣红开始找对象了,张玉光对此很敏感,在他看来,这是媳妇出轨了。

  留下遗书我可能会采取极端行为

  张玉光受到了很大刺激,他曾在家里写了遗书给孩子,告诉孩子:“你妈有第三者了,我可能会采取极端的行为,一旦有什么不测,把我支付宝里的钱取出来。钱全部给你。”上面还写下了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

  一天晚上,张玉光的两个朋友来了,他让罗欣红陪他一起跟朋友到楼下喝酒,喝完酒两个朋友刚走,罗欣红接了一个电话,张玉光一听是“对象”打过来的,就气不打一处来。罗欣红说:“我们都离婚了,我处对象有什么不对?一会他就过来,我跟他走。”张玉光不同意,冲动之下,操起路边油条摊儿的炊具,当街杀害了罗欣红。

  杀害前妻男子最终获刑13年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案的当事人进行了法援,指派良友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律师进行援助。王英律师与张玉光进行了详谈,张玉光对自己因爱生恨的行为深表悔意,意识到即使两人感情有所好转,有一直“搭伙”过日子的行为,但法律意义上讲,两人并不是夫妻,罗欣红有再婚的权利。

  前夫杀前妻行为,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和罗欣红的父母。法庭上,张玉光很诚恳地向孩子和老人道歉,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最终,张玉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律师说法离婚不离家后患多

  王英律师介绍,离婚不离家现象也叫窝婚,或蜗婚,英文名为“living together apart”,意思就是夫妻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的特殊现象。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尤其是80后。

  窝婚的原因是由于高房价,买不起房子,夫妻二人又不愿意就房子的问题达成妥协,因此,造成窝婚。

  窝婚有许多后果。首先,生活中很容易遇到许多尴尬的事情,尤其是原来的一方有了新的异性朋友之后。其次,房子的所有权难以分清,将会在以后造成极大的麻烦,甚至是对簿公堂。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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