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称无财产分割妻子:他转移财产

09.10.2016  14:40

  第一次提出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后,沈阳一名男子又再次提出了离婚。

  而这一次离婚时,家里的轿车已过户到男子父亲名下,10万元的定期存款一半偿还了母亲借款,一半用于生活花销,男方称已无财产可供分割。

  不过妻子却不认可:他这是转移财产,名下没有财产也不属实。

  最终法院认定丈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款已合理花销,一审判定离婚后,酌情财产分割款5万元给前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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