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私接“水嘴”放热源 供暖监察先罚后免

08.01.2015  14:39

  “1月3日,家里进来了几个人,到水槽那看了一圈后,便给我开了一张罚单,让我去交罚款。”80多岁的李老太说。

  她告诉记者,看到屋里进来好几个供暖监察的工作人员,她就吓了一跳,而当她看清楚工作人员给她的罚单上写着2000元的罚款时,更是被这突如其来的“巨额”罚款吓得差点心脏病发。

  “我这么大岁数了,自己住在这儿,也没有什么收入,平时都是勤俭节约的,接个‘水嘴子’,就要罚我2000元,我能不心疼嘛,早知道这样,我就不接了!”李老太后悔地说道。

  “我们给私接‘水嘴子’的居民开的罚单和罚款的金额,都是根据《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本溪市政府第152号令)》执行的。”市供暖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

  “管理办法中第23条明确指出居民应遵守的规定,而李老太家则是违反了‘禁止擅自将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这一条规定。并且,在入冬之前我们就已宣传,要求居民拆除私接的‘水嘴子’,李老太家到了现在还没拆除,所以纳入管理办法第39条,‘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范围了,其罚款金额为2000元。”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在记者向工作人员反映了李老太家的特殊情况后,李老太也对私接“水嘴子”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供暖监察大队则决定免除李老太这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