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0种纠纷拟可申请免费行政调解

10.09.2015  14:59

  以后,百姓遇到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10种情况的纠纷,拟可申请免费行政调解。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30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辽宁省政府法制网”查看草案全文,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将意见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529房间;邮政编码:110032。

   行政调解不得收费

   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

  所谓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协调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草案明确,行政调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府应保障开展行政调解活动的必要工作条件,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制作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告知主持行政调解的工作人员及调解日期、地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