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37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
仅限市场主体首次违法且基本没有社会危害的情形
企业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网络经营者未公开营业执照……今后,沈阳市对包括以上行为在内的37种轻微违法经营情况将免于处罚,但会采取提示、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其他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经营行为。5月11日,沈阳市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双进双解”活动,继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之后,沈阳市工商局制定了第一批《免罚清单》,清单列明了可以免予罚款或不予处罚的37种行为。这些行为涉及15部法律法规,49条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等五大领域。
《免罚清单》所列37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从沈阳市经济发展和工商执法工作实际出发,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19种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另一种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如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应不予处罚的情形共18种,作为对企业的警示。
《免罚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借鉴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告诫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工商局出台的《行政告诫暂行办法》,并结合沈阳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而制定。因此《免罚清单》的出台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出台《免罚清单》是否属于放任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免罚清单》是在不改变对违法经营行为定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仅限市场主体首次违法,秉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凡不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基本没有社会危害、仅违反政府管理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