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小巨人”将获50万奖励
4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倪庆东发布了《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此《细则》按照沈阳片区功能定位和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新注册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企业所得税自贸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照50%给予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对进入科技小巨人培育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沈阳片区设立研发中心的,按照其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片区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按照实际成交价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
●支持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科技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提供房租、水、电等优惠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运营费补助,按照孵化器规模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商标、国内商标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5000元和8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