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技局今年引进人才将实施8项细则

28.04.2018  08:06

   市科技局今年引进人才将实施8项细则,并设置受理窗口

  为高校提供成果的企业 可获200万元以下补贴

  有优秀专利的博士创业 可获最高50万元资金

  在落实人才新政实施细节中,沈阳市科技局共涉及13项职责,需要出台实施细则的8项,现已全部印发,设置受理窗口5个。4月27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了解到,2018年市科技局“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与“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预算1000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会有相应调整。

  市科技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已出台了8项实施细则。一是根据创业创新服务能力、绩效情况及自身发展情况,择优给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超过建设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窗口设在创新创业服务处。二是分层次、普惠性或择优给予国家、省、市新批准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200、100和5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窗口设在创新发展处。三是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盟主单位或独立运营服务机构50万元补贴。四是对受让在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择优按照成交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是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以上三项窗口设在专利与成果转化处。六是对持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七是对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业博士,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八是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技术向我市转移的,按实际成交价3%给予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两项窗口设在人事与人才处。

  具体办理流程,以科技成果转化受让企业补贴为例,需要五个步骤: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注册并填报申报材料。2.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核。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4.公示。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在沈阳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履行审批程序,拨付相关补贴经费。办理时限。以上各项政策基本均在3个月内办结。需要实地考察的增加1个月。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市科技局“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安排项目22项,资金995万元,补助团队(3人以上)9个,人才13个;“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安排项目13项,资金185万元,补助团队3个,人才10个。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丁宁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