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18.04.2016 11:40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现将《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16年科技活动周定于5月14—21日举办。主题为“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为办好今年我省科技活动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举办科技活动周,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切实把办好科技活动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通过一系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科技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社会公众加深对科技创新活动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
二、要联系实际,紧扣主题
今年科技活动周,要紧扣“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这一主题,围绕《通知》明确的四个重点内容,联系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宣传国家和我省支持科技创新的系列政策法规,宣传科技引领发展、创新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充分展示创新创业成就,激发创新活力,汇聚创新资源,在全省进一步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动员全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三、要认真筹划,讲求实效
科技活动周是大型群众性公益活动,内容多、时间长、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科普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地推进创新创业实际和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具体、互动参与性强的科技活动。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对各项活动精心设计安排,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开展科普活动。要组织好重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科普场馆等科学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传媒平台传播科学知识,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基层,及时全面地宣传报道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大型活动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活动安全。
为集成资源和及时发布活动信息,按照国家要求,请各市、省直部门于2016年4月15日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网址:kjhdz.actc.com.cn)填报《2016年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备案表》和《2016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并同时抄报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网址: [email protected])。
科技活动周举办期间的动态信息及影像资料,请及时提供给辽宁科普网(联系人:张光录 电话:024-86578886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向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提交《2016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然后汇总择优上报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邹复勇
电话(传真):024-239834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
联系人:彭姗珊
电话(传真):024-23128342
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郝润清
电话(传真):024-86902402
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省科协
2016年4月8日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关于举办 2016 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2016年继续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2016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时间定为5月14-21日。主题为“创新引领共享发展”。寓意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主要要求 2016年科技活动周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发挥自身特色优势,针对公众多样化的科技需求,广泛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和常态化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意识和科学素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1.宣传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和创业企业,振奋人心的国防科技成就,彰显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普事业发展水平,增强公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针对公众需求,举办内容丰富、互动参与性强的群众性科技活动;面向未成年人、城乡劳动者、老年人开展针对性强、趣味性高的公益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科普力度;针对科技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进展,组织专家进行通俗化讲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
3.开放优质科技资源。推进国家大科学装置、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高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各类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成为常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向社会开放,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普及应用;各类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向社会开放;流动式科普设施重点向边远地区、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服务,满足广大农牧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
4.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大力宣传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使人们的生活更明白、更自信;培育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使用准确严谨、通俗易懂的科学语言,开展形式多样、活泼有趣的科普活动。重视开展双语科普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科学素养。
三、有关事项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提高活动实效,切实把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2.制定活动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次科技活动周的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配合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做好相关重点活动。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网址kjhdz.actc.com.cn)填报《2016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16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3.重视科普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重视发挥电视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创办电视科普节目。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新技术,扩大科技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
请将科技活动周的相关动态信息及影像资料,及时提供给中国科普网(联系人:王飞;电话:010-57713077;邮箱:[email protected])。
4.做好活动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在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提交《2016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并于6月10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各地上报材料由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汇总填报;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根据地方和部门提交的材料,参照媒体报道情况,评选2016年度全国科技活动周优秀项目和人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5.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72,58881781,58881767
信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58881766
地址:100862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中央宣传部宣教局田哲
传真:010-63095411
中国科协科普部吴小林
传真:010-68571886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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