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帘刮掉女摊主6万陌生女5秒捡走

20.01.2016  12:25

 

  

沈阳十二线蔬菜批发大厅里,一名女子在门口来回徘徊,心急如焚。就在刚才,她穿过门帘时,放在电动车脚踏板上一个装有6万元的挎包不见了。

  仅仅5秒钟,另外一名女子不时地低头看看手里的包,又看看周围人,因为她捡到了这个挎包。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莹报道

  刘女士称,她是蔬菜批发大厅里的一名摊主,1月16日下午,她将当天准备交的6万元摊位费,放在自己的黑色挎包里,由于当天错过了时间,刘女士想把钱带回家,于是顺手将挎包放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

  她骑着电动车刚从大厅里出来,低头一看,踏板上的挎包不见了。起初刘女士并没有意识到包丢了,以为落在摊位上了,赶紧将车停在一边,跑回摊位,一看,“没有!”此时,她突然回想起,刚才在出大厅的一瞬间,电动车被门帘刮了一下,难道是那时候掉了?

  刘女士赶紧跑到大厅门口寻找,可是那里并没有她的挎包。她立刻赶到市场服务中心请求工作人员调取监控。

  监控显示:下午1时38分,刘女士骑着电动车通过大厅门帘,就在此时,黑色的挎包被门帘刮掉在地上,刘女士并没有发现。就在挎包掉地上5秒钟后,从大厅里走出一名戴帽子的女子将挎包捡走。

  刘女士说,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发现,在捡包之前,这名女子刚刚在大厅里买了5斤白糖。“我判断这人不是大厅里的摊主,也不是总来上货的。”

  捡走刘女士挎包的人身高1.6米,30多岁。

  目前,刘女士已经报警。有围观者表示,捡到挎包的女子或许不知道如何寻找到失主,可能也在一直寻找中,如果是这样,请立即同警方联系。

  辽宁申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事件中行为人将他人遗忘物拾得后,因其最终将钱财返还失主,失主未予以追究,所以不构成侵占罪,若其恶意拒绝返还则构成侵占罪。

  十二线蔬菜批发大厅监控显示该女子捡走女摊主的挎包。读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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