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一个月前鸟悄儿跑了(图)
灯全开、拧开暖气阀冲了楼下
邻居称租房者已离开一个月或与房主有矛盾房主已经报警
这几天,市民李先生很气愤:住他房子的租户在未通知中介和房主的情况下,提前从出租屋内搬离,离开前故意打开屋内几乎所有的灯!更可气的是,租户还故意打开屋内的暖气管上阀门,导致严重漏水,楼下损失严重!
租户提前“跑路”
暖气漏水淋透楼下
租户提前“跑路”
李先生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他在和平区文化路附近有一处二楼的房产,通过中介租给了一对40多岁的夫妇居住。“从身份证上看,他们是江西人,平时就在展览馆附近的门市里卖蛋糕。”按照先前签的合同,租期到10月25日。
10月18日20时许,李先生接到了楼下租户的电话:“你家暖气上水的时候漏水了,水都渗到我家了!”
“出了问题你们应该找租房的人啊?”李先生一头雾水。一楼租户告诉李先生,漏水的情况已经一天了,她也上楼敲过门,但屋内一直没人。“你不知道,他家的店早就关门了,人都不知道去哪了!”
李先生给租房的夫妇打电话,但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李先生又联系了租房的房产中介。中介的人表示,租户并没有到她那里办理退房手续,她也不清楚租户提前搬走的事。因为租期将至,就在前一天,他本想带人来看房,但租户的电话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邻居透露:
租户早就走啦
李先生随后赶到出租房查看情况。在一楼,李先生看到,天花板上部分墙面已经湿透,仍有水从墙面渗出;床上也湿了一大片。楼下住户称,共有几床被与行李被浇。
李先生上楼敲门,但大门紧锁,无人应答。他从楼下向屋内看,发现屋内灯火通明!不是说租户已经走了吗?
“他们上个月中秋的时候就搬走啦!这一个多月屋里的灯一直亮着!”邻居告诉李先生,听租户说,他们租的门市已经到期,打算换个地方做生意。“他们早就把屋里的东西都搬走啦!”
房主猜测:
租户应是故意报复
李先生意识到,租户可能是故意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几个月前,一楼的下水管线出现了问题。一楼房主请人来修,发现下水管道被抹布等杂物堵住了。不难判断,这杂物一定是楼上某住户扔的。一楼房主找到楼上几层的住户,希望大家平摊修理费用,只有二楼的租户一直不肯交钱,一楼的房主便联系到了李先生,让李先生帮忙沟通。
“除了我家,别人家都是常住的人,以前也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其实他们都怀疑是租我家房子的人干的。找不到扔杂物的人,大家平摊总是没错的。”李先生称,由于对方一直不肯交钱,邻居们差点与他家的租户吵起来,最终租户交了140元钱。“他可能在那个时候就记恨我了。”
暖气阀门被故意打开
房主决定报警
由于李先生和中介没有房门钥匙,为了保留证据,李先生报了警并找来了锁王,打开门进入房间。屋内三个房间的灯亮着,租户的物品已经被搬走。供暖公司维修人员已在外面关闭了屋内供暖管线的阀门,但南侧的屋内仍有不少水迹。由于天色已晚,李先生只得等到第二天再来处理。
第二天,由于李先生忙于工作,他的母亲来到出租屋,赔偿了楼下的损失。当她与供暖维修人员查看漏点时,发现管道并无漏点,但暖气管的阀门不知道被谁拧松了!
“这一定是那家人故意干的!灯没关,暖气阀打开,这怎么可能只是巧合?”李先生称,租户只在中介交了500元的押金,远远少于他赔偿的费用与欠的电费。李先生称,他决定报警:“我一定要找到这个人,给他一个教训,不能让他们再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了。”
律师说法:
租户行为或是故意毁坏财物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介绍,如果因为楼上的原因导致楼下财物受到损害,楼下的住户可向楼上房屋的所有人(即房主)或管理人(本文中的租户)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受损害的一方向房主索要了赔偿,而且损害确实由租户的行为造成,房主可向租户索要赔偿。
另外,如果能证明毁坏财物的行为是租户的故意行为,租户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或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李庆海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