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车卖掉套现 车被索回再租“顶包”

26.03.2015  17:45

  从汽车租赁公司先租车,再以低价抵押或转卖他人,以此套现。不料,租赁期满,车被租赁公司用GPS定位追回。骗局败露后,这些不法分子落入法网。

   案例一:

  租车套现“露馅”又租一辆“顶包”

  2014年2月,赵某某和王某商量一起赚钱,一番讨论后,他们想出了一个捞不义之财的办法。随后,赵某某到彰武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现代轿车。

  租完车后,赵某某和王某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最终选中村民刘某某。赵某某说车是他自己的,现在急用钱,希望把车低价出卖。因为开出的价很低,刘某某心动了,最终以1.5万元成交。

  拿到钱款后,赵某某和王某将这笔钱瓜分。轿车在租赁期满后,汽车租赁公司要求赵某某归还车辆,他屡次拖延,最后“失联”。不久,租赁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找到了那辆轿车,并自行将车辆开回。

  刘某某得知真相后,找到了王某讨说法。

  为了应付刘某某,王某告诉同伙赵某某:“赶快再租一辆车,然后把车给刘某某,算是对他有个交代。”随后,赵某某又到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并和王某一起把这辆车交给了刘某某。

  可第二辆车租赁期满后,又被汽车租赁公司通过GPS定位索回。骗局败露后,赵某某潜逃,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赵某某家属将1.5万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刘某某。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

  租8辆车套现男子携款逃

  2014年3月20日,张某某从沈阳市铁西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吉普车。随后,他谎称吉普车是他朋友的,因为急需用钱,他以车作为抵押,从刘某手中骗走4万元。

  因为第一次套现成功尝到了甜头,在此后的一个月里,张某某又在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5辆车,并以1.8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价格,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了刘某。与此同时,他还与他人在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两辆车,也抵押给刘某,骗走4.6万元。

  很快租赁期满,刘某的车被租赁公司索回,刘某随后报警。而此时,张某某则携款跑路,后被列为网逃。经查,张某某共7次用租来的8辆车骗取钱款共计26.7万余元。

  本案经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