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积极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加大林农收入

08.06.2015  11:43
      家庭林场作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林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林地或流转林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林业生产,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有生力量。

一、积极支持家庭林场承担林业工程项目

对家庭林场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工程、防沙治沙、沿海防护林、中央及省级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区内,其营造林符合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可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管理,享受政策扶持,尤其鼓励家庭林场营造珍稀树种。

二、大力扶持家庭林场发展林地经济

鼓励家庭林场发展特色经济林。对列入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项目规划区内,由家庭林场营造的经济林,符合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纳入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范围予以补助。对符合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申报条件的,并列入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计划、通过评定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三、积极为家庭林场提供科技支撑

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要选择技术成熟、先进、经济效益高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到家庭林场中推广应用。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示范,为家庭林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发展家庭林场要紧紧围绕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