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鉴于其在财政管理中的地位,2015年,财政部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管理新框架,不断提升财政资产治理水平。
构建“三位一体”管理新框架
“三位一体”是指以更好地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管理工作需要,更好地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为目标,围绕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着力构建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位一体”,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财政管理新构架。具体说来,有三个层面:
——按照“站高一层、顶层设计”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按照“服务财政、创新管理”要求,建立资产与预算、债务等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价值和实物的双重管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效能。
———按照“服务大局,宏观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资产和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并逐步实现向全国人大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提升财政资产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丰富财政管理手段,提升财政资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财政部着力构建资产管理新体系和新机制。即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特点和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新体系;着力构建各管理主体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资产管理新机制。
——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逐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与工作关系,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着手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快出台资产配置等管理办法,弥补制度“缺位”。修订完善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涵盖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流程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分类出台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资产配置标准。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与审核范围。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切实转变资产管理方式。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调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流程、标准的制定、管理与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
——探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把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既注重支出绩效,也注重资产绩效。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运行状态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并逐步推进与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水平。
(作者 戴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