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6.03.2015  10: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7号)第六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经过了解,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接受委托:
  (一)委托的税务代理事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委托人能全面、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具备相应的承办能力。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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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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