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6.03.2015 10:1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7号)第六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经过了解,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接受委托:
(一)委托的税务代理事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委托人能全面、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具备相应的承办能力。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6.03.201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