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严明中秋国庆纪律 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14.09.2016  15:08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在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和中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下发《关于严明纪律 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两节期间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肃执纪问责做出安排部署,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带头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管好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在节假日之际,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节假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通知》强调,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自觉增强廉洁意识,严格遵规守纪,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从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的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观念,牢牢守住纪律底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用公款送节礼、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土特产,严禁占用纳税人财物和向纳税人报销费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防范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奢靡享乐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动辄则咎,绝不姑息。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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