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术讲堂”:崇学尚学 建言献策
“税收学术讲堂”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以下称科研所)于2014年初创办的学习交流平台,后与总局机关党委联办。它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导向,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抓手,围绕经济、税收、党建、文化、社会管理和互联网技术等当下热点、难点话题,先后举办了20期讲座。本期《财税理论专刊》精选部分讲座的重要观点刊发,以飨读者。
深入学习中央精神 研讨税收改革与发展
“税收学术讲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召开后,为领会、贯彻全会精神,先后邀请专家讲座,做到学在前、讲在前。
税制改革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关键性改革。科研所所长李万甫在《深化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专题讲座中表示,应从国家治理、落实税收法定、经济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国际化背景、生态环境保护和完善税收征管等多维度全面把握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制度改革工作。他还认为,税制改革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关键性改革,要不断强化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统筹推进和顶层设计,充分考虑税收征管国际合作趋势,统筹考虑税收征管对税收改革方案整体设计的影响。税制改革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促进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所作为。
税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李万甫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下的税收现代化实现途径》专题讲座中,在分析中国税收法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法治和税收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一是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为契机,注入税收现代化更多法治元素;二是以强化法治理念为核心,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三是以落实税收法定为原则,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四是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根本,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水平;五是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基础,促进税法遵从。
牢固树立“法治、风险、服务、共享、共治”的税收发展新理念。在科研所举办的“领会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学术讲堂上,李万甫指出,要全面认识和深入掌握五中全会提出的新的治税措施,构建激励创新机制的税收优惠体系,完善反逃税监管措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要谋划税收发展规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核心,强化创新思维的统领地位,牢固树立“法治、风险、服务、共享、共治”的税收发展新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张永志等专家也先后在“税收学术讲堂”上作专题讲座。
密切关注经济新常态 建言理论创新和实践
新常态下,税收工作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税收学术讲堂”顺应和把握税收新常态,就当下的热点、焦点问题举办讲座,努力打造提升税务人员业务能力的版块。
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新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郭克莎在讲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中指出,经济发展新常态主要包括三层含义: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为了把握好速度、结构和动力的关系,需要研究新常态下如何搞好宏观调控。相对于旧常态下的宏观调控,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具有以下一些新特点,要相应地采取有关宏观调控措施:一是宏观调控由主要控制经济过热转变为主要稳定经济增速,既要通过宏观政策来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也要注重遵循经济规律,尽量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二是宏观调控由主要防控通货膨胀转变为主要防控通货紧缩,把调控重心转向消除或减少价格下行因素,改变或减弱市场通缩预期,扭转价格总水平可能出现的下降趋势;三是宏观调控由主要推动均衡发展转变为主要促进转型升级,既要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结构升级的关系,又要发挥好政府对结构升级的有效干预;四是宏观调控由主要调控市场主体转变为主要激发市场活力,要激活民间投资、激活国有经济、激活“双创”动力、激活大众消费。
用激励性宏观政策顺应税收增长模式的转变。在经济增长率逐步下行的背景下,税收增长出现了趋势性下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为此作了《中国已进入税收增长模式转型期》的专题讲座。他认为,税收增长势态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税收增长模式也不同。由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所决定,当前的税收增长模式已从产出扩张物价上涨拉动型转向产业结构转变推动型。对此,政府应顺势而为,妥善处理好产业结构转变与税收增长之间的关系,采取激励性宏观政策,助推转型。白景明认为,可以采取加大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的扶持力度、切实用好产业发展基金等财税措施助推产业结构转变稳定税收增长。
理论创新和政策研究是税收理论研究的两个目标。东北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马国强在《税制结构的理论与实践》讲座中探讨税收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马国强认为,税收理论研究的目标有两个:一是理论创新,应在世界税收理论研究领域嵌入中国学者的标识;二是政策研究,努力在税收政策与管理实践中嵌入税收理论工作者的标识。
了解国际前沿动态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税收学术讲堂”关注国际税收最新理论与前沿内容并举办专题讲座,争取为中国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国际税收问题提供有力的思想和智力支持。
追求税收管理效率和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应努力实现的两大价值目标。法国艾克斯-马赛尔大学特聘教授、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在《税收征管效率与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值得关注的法国经验》讲座中介绍了法国税收征管效率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方面的经验。金邦贵认为,追求税收管理效率和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时应当努力争取实现的两大价值目标。法国政府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十分重视税务监督和稽查机构的合理设置。高效率、专门化、针对性强的机构的存在,不仅对有效制止偷逃税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而且实际稽查成绩也比较显著。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国在税收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出台了许多有关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具体措施,值得借鉴。
中国在国际税收征管中面临的挑战及对策。2016年5月,前来中国参加FTA大会的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教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财政事务部原主任、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原主任杰弗里·欧文斯对国际税收最新理论与前沿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欧文斯分析了二十国集团(G20)会议和联合公报对税收征管产生的影响,中国在税收征管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包括大量涉税信息交换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国别报告制度实施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BEPS将对跨国公司的行为形成显著影响,中国企业适应缓慢等。他认为,应当建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协商合作机制,有效使用多边工具,积极探索税收争议解决之道。他建议,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框架下,中国应更多地参与联合国税收事务,除了要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同时要促进投资,既吸引国外资本到中国投资,又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的中国国际税收新体系。针对G20和OECD国际税收改革项目BEPS行动计划的最新成果,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在《国际税收合作迎来明媚阳光——在新的经济背景下解读BEPS行动计划成果》讲座中指出,要积极参与后BEPS工作议程,在经济转型中改革国际税收,努力实现国际税收现代化。要落实习近平主席的指示精神,需要在2016年底之前,随着G20国际税改接近尾声,在国际税收体系改革与重建中作出中国应有的贡献。同时,全面推进各项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格局相适应,符合中国根本利益,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的中国国际税收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