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要从最容易做的地方做起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两会期间透露了中国财税改革的进展和方向,其中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今年要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流转税、所得税构成了中国税收的主体,财产税占比过低,这种税制不能反映中国社会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不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更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但因涉及利益的重大调整,税制变革难度非常大。即便是从单个税种优化的层面看,向前推动一小步都殊为不易,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从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至今已有20年了,直到今年才进展到向立法机关提交草案的阶段。
个税改革步履维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完整个人信息系统建立难度大,也有习俗、法律与文化传统等客观原因,也有政府对减税让利顾虑较大的因素。美国个税搞综合征收之所以无障碍,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一是个人申报制度,因为个人收入类别非常多,要靠政府去搜集这些信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二是严厉的事后追惩,任何人一旦发现逃税,将面临很严重的后果,严厉的事后追惩使得综合个税制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运行。反观我国,个人申报工资所得的办法搞了若干年,现在已成了鸡肋,这个方式在执行中变成了形式主义,而它也确实有点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同时,如果在个税征收中搞严厉的事后追惩,以中国的国情,恐怕也会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负面问题。
综合征收+定向扣除,确实是理想的模式,但扣除什么不扣除什么则有很强的导向性,楼部长提到房产按揭、教育和抚养孩子三项扣除,意味着政府鼓励教育消费、鼓励生育、鼓励住房消费,但如何确保个税鼓励住房消费不被扭曲成刺激住房投资和非理性住房消费呢?如何确保扣除符合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由此可见,个税体制要达到理想状态,绝非顶层设计一下就能成功,个人预测,在可见时间内恐怕难以修成正果。既然远水救不了近火,我们就不能慢慢等着顶层设计完毕再等它实施,而要从一些最简单之处做起,先解决一些迫切问题。例如,综合征收难度大,但工资薪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就相对简单,不需要额外做很多工作,只要出台政策让有需要的家庭自主申请即可。再如,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但在通货膨胀造成工薪阶层实际税负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也不能否定这样做的必要性。再如,稿酬所得起征点35年未变,800元的标准现在显得很过时了,为什么不立即修改呢?
总之,个税改革能总体规划快速推进诚然好,但既然这个不现实,那么还是要及时、从最容易突破的地方先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相信这个思路不仅适用于个税改革,对整体税制变革也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