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05.09.2018  14:42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等就个税法修改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起征点”每月5000元 新增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程丽华表示,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其次,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此次修法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最后,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程丽华说,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即按照原收入额打八折以后计算纳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有100元的稿酬收入,则应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度地降低了税负。

  程丽华指出,“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之后,总体来讲,税收一年大致要减少3200亿元。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程丽华说,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若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只需要交税790块钱,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强调,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共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元提高到了每月的1600元;第二次调整是在2007年,由每月的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第三次调整是在2011年,由每月的2000元提高到每月的3500元;这次修法是由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四项措施确保专项扣除落地

  “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程丽华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财税部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刘丽坚表示,下一步将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规定,规定出台以后,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个税改革方向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虽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但去年的个税收入已经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8.2%,与以前所占的份额相比有所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从改革的趋势讲,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税制经过完善以后,无论是综合所得的范围,还是扣除的项目,以及其他的税收要素,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王建凡还表示,在完善税制,推进税制改革过程中,提高直接税比重是税制改革推动的方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的标准税率由17%降到16%,让很多纳税人享受到了减税红利。随着税制要素的改革,增值税相对所占的比重会有所调整。另外,推动其他直接税改革,也有助于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全力以赴保障新税制落地

  刘丽坚介绍,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在仅剩的30天时间里,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税务机关将做到三个“全力以赴”来保障新税制的落地。

  第一,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新个人所得税法打造了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等六方面的制度创新。目前,税务总局正全力以赴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服好务。

  第二,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征管准备。税务总局将会竭尽全力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快适应税制的变化。同时,还将抓紧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调配好各项征管资源。

  第三,全力以赴地打造好纳税服务保障体系。全力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掌握好、执行好新税制;全力提升纳税服务,简化纳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报送,让新税制的红利能够便捷地落实到每个纳税人手中;全力打造好功能强大、运转稳定的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让纳税人更便捷地享受到新税制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