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的刚性换取鸟儿欢歌蛙声如潮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全球开始了环境保护事业。中国也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税收对资源环境的调控作用。2016年7月1日,中国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目的之一就是加大税收杠杆对资源保护的力度,寓禁于征。
资源税改革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更为充分。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较之前有显著变化,不再以提高税负增加资源地税收收入为目标,而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突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了更好地体现资源税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作用,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扩展了资源征税范围。同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可见,资源税改革后,其征收范围已扩展至包含水、森林和草场等在内的几乎全部自然资源。
资源税改革强化了制度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刚性。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而且在对矿产资源从价计征资源税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也就是说,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征收收入将以税收为主要形式,这使得政府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政策更具有确定性、稳定性。
资源税改革将更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度利用。矿产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矿产资源税将与矿产的价格直接关联,当资源价格上涨时税负增加,社会获取资源品的成本上升,需求就会下降;同时,资源性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在市场上取得竞争力,将通过提质增效、挖潜改造等方式提升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动力。此外,改革对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度利用给予直接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