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贴出10名小偷照片警告“窃”行且珍惜
告示板上共贴有10名小偷的单人照片-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康晓潺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康晓潺)近日,沈阳市铁西区某商场前,摆出了一块长约1米的告示板,上面贴有10名小偷眼部遮挡后的照片和一些文字说明。
对此,有顾客称,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小偷,确实应该多加约束,此举应该点赞。但也有一些人表示,商场如果把小偷的姓名、个人照片全部公示,可能就有点“过”了,不过像这种既不提名又把照片关键部位给予遮挡的行为行不行呢?
商场公示照片10名小偷上榜
昨日14时许,该商场门前,几名顾客围在一块绿色的告示板前谈论着。
这块告示板长约1米、宽约0.7米,告示板最上方写着“‘窃’行且珍惜”五个字,下面写着“开业至今,保卫处通过录像排查、专人盯守、群众举报等方式,共抓获在停车场偷盗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嫌疑人50余名,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中,30余人被刑事处理,20余人被行政处理”的字样,在告示板的中心位置,贴有“近期抓获的犯罪分子”头像照片,照片面部重要区域一律用黑色遮挡。
记者看到,告示板上共贴有10名小偷的单人照片,这10张人物头像照片占去了告示板近四分之三的面积。
在每张照片的下面,都有着类似的文字说明:“某年某月,某人盗窃商场物品或顾客财物被现场抓获,并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记者看到,其中的人名均用“某”字代替。
在这批被商场公示的小偷“档案”里,最早被抓获的嫌疑人是在2012年5月份,最近的是2015年5月份。
位于这张告示板后面,还立着两块蓝牌,其中最高处的一块蓝牌上写着“您已经进入视频采集区”10个大字。
工作人员:为震慑小偷并提醒顾客
昨日,商场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这块告示板已经立有三四天了,主要是为了震慑小偷并且提醒顾客注意。
“商场开业能有五六年了,从开业到现在,商店的安保人员,抓获小偷50多人。”商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既然顾客相信商场,能来商场购物,商店就要对顾客负责。这样的事,如果不是抓到现行,等顾客的物品丢失后再报警,那时可能小偷早就跑远了,抓起来十分棘手。商场不仅要卖好东西,同样也要维护好店内店外的公共治安。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把告示板摆出来,就是告诉顾客多注意。同时,对小偷起的震慑作用也很大。在设立告示板前,商场特意将10名上榜小偷的头像进行了特殊处理,对眼部进行遮挡。
昨日,记者对商场设计告示板张贴小偷照片一事进行了简要调查。
市民王先生说,作为消费者,他觉得设立这样的告示板,可以警示到他人,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小偷,确实应该多加约束,应该给这种行为点赞。
同时,也有一些路人表示,如果把小偷的姓名、个人照片全部公示,可能就有点过分了,不过像这种既不提名又把照片关键部位给予遮挡的行为,还是可以理解的。也希望商家的这种做法,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律师说法
商场不涉及
侵犯肖像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瑛。金律师表示,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允许,私自用他人照片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商家这一做法则是记录小偷违法行为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同时,商场设立这样的警示牌,主要是以警示他人为目的,并对照片上的人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面部遮挡,此举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我们把告示板摆出来,就是告诉顾客多注意。”商场工作人员张先生说,“同时,对小偷起的震慑作用非常巨大。”
对于将10人的头像公布于众是否会造成对这些人肖像权的侵犯,张先生认为,商场在他们的头像和姓名上都做了遮盖,不会造成侵权。“毕竟是他们涉嫌先犯了法。”他表示。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康晓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