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窃贼为方便销赃 偷手机不忘充电器
11.06.2015 17:06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有了充电器,这手机还能多卖俩钱。”前日,涉嫌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严某被千山警方抓获后交代,每次盗窃手机后他都要设法将手机充电器找到,一并偷走。
今年5月10日晚7时许,千山公安分局旧堡派出所接到报案,千山区东鞍山镇居民徐某家发生盗窃案。副所长张大成立即带领民警曹阳、吕智赶赴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是撬窗入室,盗走一部手机和充电器及500余元现金。据徐某反映,充电器和手机并没有放在一起,案发前充电器一直放在抽屉里,而手机是放在床上。
经侦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严某。严某,男,58岁,2009年2月因盗窃罪被辽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前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严某的一个亲属家将其抓获。严某交代,从去年4月至今,他独自一人在东鞍山镇入室盗窃作案三起,每次作案偷得手机后,严某必定在盗窃现场翻找手机充电器,然后一并偷走,据他称,这样做是为了方便销赃。
目前,严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尚在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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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