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将被问责

25.03.2015  08:48

  3月24日,沈阳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办法》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在受理、审查、决定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窗口服务过程中作风粗暴、态度恶劣、违规办理、经投诉举报被查实的,将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请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此外,《办法》草案明确,对应当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履行牵头责任、协办责任的,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同一窗口收取相关费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被问责。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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