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聘任44名立法专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发挥专家在认识客观规律方面的智力成果
■本次授牌的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涉及我省各个区域,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有利于反映基层群众意见
7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会议,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制度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正式启动和实施。
按照制度规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如经常性反映基层组织、群众的立法需求和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对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立项建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委托领衔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开展专门调查研究;参加地方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培训会或者列席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会议等。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了解基层群众意见和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经常性联系平台。
据介绍,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聘任了44名立法专家,来自省内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是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专门学识的优秀理论研究人员和具有较丰富管理经验的实际工作者,行业学科具有广泛性。专家顾问任期一般为5年。本次授牌的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涉及我省各个区域,包括县(区)、街道、社区等层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科研单位等不同组织形式,具有代表性。
地方立法专家制度可以发挥专家在认识客观规律方面的智力成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有利于联系生产生活,反映基层群众意见;两项制度有利于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汇集到每个立法项目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把握和回应社会关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这种制度和机制的建立,表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方式和思想的转变。”受聘专家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国家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地方立法机构要以问题为导向,在立法工作实践中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实现开门立法,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方世奎认为,通过建立这两项制度,在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