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07.01.2016 10:33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来信咨询:
2009年9月,我某应聘至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又续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该公司实行内部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在竞争上岗中,我被淘汰出局,公司遂与我解除了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某商贸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问题回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以优胜劣汰为名,通过制定“竞争上岗”的相关规定,把所谓不符合上岗标准的职工淘汰出局,不属于法律允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范围,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该公司应该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7.01.2016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