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放车内 引来盗贼砸车窗(图)
“就为图个安心,才将爱车停在了收费停车场,可没承想,不仅车窗被砸了,放在后座的笔记本电脑也不翼而飞。”7月22日,市民韩女士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爆料,日前,她将车停在了华府天地停车场,结果被小偷砸车窗盗走笔记本电脑。当她向停车场方面提出索赔时,对方却称“我们只赔玻璃”。
车窗被砸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韩女士回忆,7月18日17时许,她将车停在了华府天地停车场,办完事返回停车地点,她惊讶地看到车的右后窗被砸碎,放在车后座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
韩女士表示,笔记本电脑是去年买的,当时花了4000元。之所以将笔记本电脑放在车内,一方面是因为她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办完事回来,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附近经过的人很多,她觉得小偷没有胆量下手。但她想错了,面对如此诱人的猎物,不法之徒淡定地伸出了“黑手”。
索赔遭拒停车场称只赔车玻璃
事发后,韩女士第一时间报了案,警方来到现场进行取证,并为韩女士做了笔录。
韩女士向停车场方面提出索赔,但停车场负责人的回应是,只赔玻璃。
对于停车场给出的说法,韩女士接受不了:“既然停车是收费的,那么停车场就应该尽到看管的义务,一旦车辆被砸导致财物丢失,停车场理应承担责任。”
此外,韩女士还表示,事发现场有“此处有监控”的提示语,她仔仔细细地找了,也没看到监控的影子。
停车场回应
负责人:积极帮车主争取赔偿
7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该停车场由捷安泊运营,在停车场出入口,记者看到了停车场张贴的温馨提示:“各位车主朋友,停车时请勿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存放,由此发生的丢失与被盗停车场概不负责。”
对于韩女士所说的丢失笔记本电脑的问题,捷安泊停车场相关负责人表示,他理解车主的心情,停车场并不想推卸责任,但前提是车主需要对车内物品进行举证,如果车主对解决方案不满意的话,他建议车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会向上级反映此事,积极帮助韩女士争取,力争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尽量让她减少损失,估计周五能给韩女士一个答复。
律师说法
停车场应担责举证是个坎儿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认为,如停车场发有停车凭证,则形成了停车场的保管义务,若此情形下停车人有任何损失,停车场均应照价赔偿。但停车人需对丢失物品进行举证,而通常情况下,这种举证是非常难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只能等到警方破案后,就损失情况向停车场索赔,并要求停车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针对停车场出入口张贴的温馨提示,蒲伟认为,这种声明与《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是相违背的。商家的说法实际属于“霸王条款”,停车场为了免除其法定责任而单方作出的各种声明、告示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