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下达

21.05.2015  10:32

 

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是: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确保6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保证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5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9755万元,追加5000万元,中央财政预计拨付我省扶贫专项资金1亿元(已到位5500万元),省以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总额达到44755万元。资金投向: 一是 安排项目到户扶贫专项资金3亿元(含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929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0073人。 二是 安排产业扶贫示范项目资金2500万元,扶持产业示范项目50个。 三是 安排移民扶贫专项资金9000万元,移民搬迁3501户。 四是 安排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2500万元,实名制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4.6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4万人、实用技术培训3.2万人,对4000名建档立卡贫困生参加中、高职教育给予补助试点。 五是 安排项目管理费5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万元),建档立卡和统计监测等专项资金210万元。

根据辽委办发[2014] 11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落实分级投入的要求,各市、县要结合辽扶贫发[2015] 2号文件分解下达的减贫任务,按规定安排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同时,充分发动定点扶贫单位、扶贫龙头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投入,整合使用,确保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实现扶贫项目预期目标。

二、落实扶贫开发项目要求

(一)尽快落实扶贫开发项目。 省财政预算扶贫专项指标(辽财指农[2015] 180号)已经下达到各市、县,扶贫部门要尽快落实2015年度各项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对于项目到户扶贫,各项目县在接到此计划通知后,严格按照辽扶贫发[2015] 4号文件要求,从批复的扶贫项目库中择优确定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确定实施的项目到户计划,逐级上报至省办备案。

(二)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 各项目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准扶贫要求,建立精准扶贫机制,项目资金切实瞄准当年建档立卡扶持对象,分类施策,因人施助,实施精准扶持,实现精准脱贫,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三)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将到户扶贫专项资金实施互助式管理,有偿周转使用,放大扶贫资金集聚效应,缓解扶贫对象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增强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从今年开始,争取用1-2年时间,把到户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转到“互助式扶贫”上来。

(四)继续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省扶贫办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到户、移民扶贫、产业化扶贫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要按照省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认真抓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及时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将适时检查、通报各市、县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并作为对各市扶贫开发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调整。对项目到户扶贫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瞄准户调整为瞄准人,人均补助100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500元,市县补助500元),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持。移民扶贫实施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省财政每户补助3万元,对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非重点县实行统一标准;分散搬迁安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省财政补助1.5万元。 二是 为推动扶贫项目早启动、早见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此次下达项目到户扶贫专项资金25575万元,先按每人补助426元标准安排下达市县,待第二批中央资金到位后,差额74元/人予以补足。 三是 产业扶贫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待《辽宁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修订完成后,计划另文下达。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参加中、高职教育补助试点政策细化后,计划另文下达。 四是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本次将移民扶贫资金全额下达,对年底未按期完成的,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省财政移民补助资金,用于其他县(市)提前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移民扶贫补助。 五是 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规划制定、项目评估、检查验收、宣传公示、档案和报账制管理,以及扶贫系统、驻村工作队订阅《中国扶贫》杂志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