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规划院出台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管理办法

16.04.2015  11:32

为了加强我省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连查)质量管理,明确质量检查要求,规范检查监督工序,保证连查工作质量,省规划院出台了《辽宁省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辽宁省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及《操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针对连查工作具体实际而编制的,分为总则、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外业调查质量检查、内业卡片质量检查、附则,共计6章28条,并附《辽宁省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检查验收要求》。

本办法条理清晰,要求明确,技术全面,体系完整,实际操作性强,对连查工作推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对技术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是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成果精度和成果质量的有效保障制度,对我省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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