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建国等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6.12.2015  12:01

   关于接受王建国等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5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任职年龄界限,王建国、王柏岩同志请求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利同志请求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郭君达同志请求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建国等四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