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筹建“一站式”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7.09.2015  16:10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房延彦)以往您需要到省直多个部门办理的业务,将来只需要到省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便可一次办完。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我省将筹建省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按照《意见》,我省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其中,关于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我省将积极筹建省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其未正式投入使用前,已建立实体办事大厅的省直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办事大厅受理;未建立实体办事大厅的省直部门,原则上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处室统一受理。

同时,各市、县(市、区)审批事项要全部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尚未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要将事项名称、办事机构、审批流程和联系方式等在服务中心公示。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并公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

引人关注的是,我省将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均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还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我省还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据法定办理时限确定承诺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不得长于法定时限。审批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出具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依法可延长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无需核实情况的,要即来即办。

此外,我省将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向社会公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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