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纵深系列谈之二
23.12.2015 11:1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以数充质。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多集中在比较偏僻或业务量极少的专业领域,经济总量占比不大,与经济运行关联度不强,对激发市场、企业和社会活力作用不明显。在一家行政审批中心,他们承接的10项下放项目中,有7项一直没有群众来办理,多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还有一个地方相关部门下发的205项行政审批权中,其中有111项没有实际发生。
以点代面。涉及业务量少、影响不大的事项下放了,涉及面大、普惠型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揽在手里。譬如一项职业资格年审,只下放和减少中间环节,最终审批权限还在上面,权力下放后,群众办事现在还得市县两级一起跑,“长袖短袖都得顾”。一位企业负责人抱怨说,这样的“放权”还不如不放。
改头换面。有的地方在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或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或以备案管理来代替行政审批,结果虽然审批事项取消,其实质不过是换了另一副面孔,改了一种管理方式而已,仍然行审批之实。比如某地下放产业项目的审批权,而规划权仍被市里把得很牢,而没有规划,下面根本不敢审批。
简政放权被“注水”,并不偶然。一位市级审批大厅负责人表示,两年来的工作感受,好比“拔河”,绳子的一头是自己和上级领导,使劲精简和下放权力,绳子的另一头是部门,就是抱着权力不撒手,只喊口号、不迈步子。就可能会出现“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放内不放外、明放暗不放”的问题,直接影响简政放权的质量。
提升“含金量”,应把检验改革方案科学与否放在第一位。一方面,不能允许出现只出方案、不论效果的“糊里糊涂”改革,或者为改革而改革。经过检验证明有缺陷的改革,应该迅速加以纠正和完善。另一方面,多位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坚持由第三方监测评估改革方案,并作为一项硬性原则。改革方案的制订要尽量为监测评估创造条件,做到可把握、可衡量、可核审、可追究。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3.12.20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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