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国地合作 从严联合管控 锦州市局实现建安企业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
面对“营改增”后地税征管“以票控费”抓手缺失的客观情况,锦州市局积极作为,确保政策不松动、管理不断档、收入不减少,顺利实现了建安企业社保费稳定增长。
提早谋划,搭建综合治税大平台。“营改增”正式展开前,锦州市局党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第一时间向锦州市政府专题汇报了当前社保费工作的整体形势、“营改增”后社保费征缴面临的新问题、应对社保费难题的新措施等重点内容,特别提出了强化国地税合作对社保费征收的深远影响。在地税局积极建议下,锦州市政府确定将国、地税纳入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平台体系,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政府工程,在组织架构、制度管控层面为地方税费征管提供了坚实保障。
对症下药,依托国地税联合管控。锦州市局综合分析“营改增”后社保费征缴形式,将用人单位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缴纳方式,依托国地税联合管控,对症下药。经与国税协商具体管控方式如下:一是针对国税局所辖临时纳税人和报验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实际情况,侧重在确定征收流程上进行控管。纳税人先到地税局窗口申报税收、社保费后,方能取得国税局增值税发票。二是针对自开票纳税人采用介质申报的实际情况,侧重在国、地税信息传递上进行控管。建安企业纳税人基本为一般纳税人,申报方式采取税控盘的方式,纳税人每月申报期内去国税局读盘申报。基层国税局指定专人每月将读盘数据传递给同级地税局,地税局依据国税数据进行催缴。三是针对外埠自开票企业,要求企业先预缴增值税,再缴纳地税应征税、费款后,国税局在《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回执上审核盖章后再自开发票;四是针对本埠自开票建安企业,每月应如实申报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的企业,国税部门将依规对企业限购发票。联合管控实施以来,义县地税局5-6月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险36.9万元,黑山县地税局征收养老保险费11万元。实现了建安企业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有效预防用人单位偷逃社保费行为。
层层透明,严把审核关卡不放松。锦州市局在政策、审批、征收管理各环节做到层层透明,窗口人员、主管科室、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做到严格执行政策、准确适用费率,确保应收尽收、应征不漏。黑山县地税局为方便纳税人,将建筑业征收社保费的审核业务由过去的县局审核下放到国地税互设窗口。严守审核透明、监督透明的原则,将审核人认定为第一责任人,待审核事项结束后各窗口还需将审核件报送县局进行二次审核,确保了营改增后建筑业审核事项的顺利运行,实现了审核业务零差错。自5月初开始执行至今,共计征收建安企业社保费40万元。太和区地税局征收建安社保费51万元。
全市建安企业社保费5月份征收503万元,6月份征收223万元,7月份征收514万元。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锦州市建安企业社保费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取得极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