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救生设备等6类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取消救生设备等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上述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家用燃气灶、家用冰箱冷柜等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提出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取消救生设备等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作出重大调整,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后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17类。
我省发布的《通知》提出,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取消承接和调整工作。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取消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上述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家用燃气灶等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通知》提出,稳妥实施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转为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我省保留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7类
《通知》明确,承接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总局对接,在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等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基础上,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这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依法委托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调整后,我省保留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7类。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程序对应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食品相关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我省提出全面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7类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食品相关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继续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发证机关要尽快安排对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在企业取证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
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对为企业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飞行检查、比对试验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根据《决定》,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发证机关直接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抽查经费,增加地方监督抽查频次。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编辑:白金朋) 作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