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两节”“两会”期间供应粮油及各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5.01.2017  22:04

各有关市农委(服务业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13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期间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58号)要求,各市要及时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粮油及各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省农委将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16日,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市场供应粮油质量监管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节”“两会”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放心消费,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抓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抓好秋粮收购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今年是玉米收购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当前正值各种政策粮食收购高峰,随着岁末临近,农民售粮变现意识增强,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工作守则,严禁“提等、提价”和“压等、压价”,损害国家、企业和农民利益的行为。积极引导农户适时售粮、科学储粮,防止发生霉变坏粮事故。
  四、确保质量检验工作安全有序
  充分认识做好质量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检验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二是检验人员在扦样和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操作,登高作业要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五、检查结果上报
  请各市于2017年1月20日15:00前将此次检查情况和样品检测结果上报省粮油检验监测所。
  联 系 人:季宏波;
  联系电话:024-8684330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