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专刊

14.12.2015  1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省份,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国务院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2015年11月3日)施行。

我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

    我国粮食产量历史性地实现“十二连增”,为稳定向好的经济基本面增添了亮色。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粮食生产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2143.5万吨(12428.7亿斤),比2014年粮食产量增加1440.8万吨(288.2亿斤),增长2.4%。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5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和谷物产量都保持了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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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十二连增”的不同寻常

农丰天下安。我国迎来又一个粮食丰收年,为全年经济形势描绘了浓重一笔。
粮食增产是一件大事,对国民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世界农产品市场和农业形势产生巨大影响。今年我国粮食生产情况特殊,连年爬坡后,增产难度越来越大;农业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和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粮食生产面临闯好市场关难题;经济新常态要求粮食产量稳定,也对粮食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提出更高要求,调整农业结构势在必行。在种种复杂情况下实现增产,这个丰收不同寻常、弥足珍贵。
不同寻常在于增产难度加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就像跳高,随着越跳越高,提升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连年增产,可能会让许多人习以为常甚至不那么在意,但连续十二年增产即使放在世界农业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排名前6位的主要产粮国中,除中国外,只有美国和印度曾实现过五连增。连年丰收并非自然而然,既是主产区、种粮农民、农业工作者艰苦努力的凝结,也是消耗大量水土资源投入大量物化成本换来的。
不同寻常在于粮食生产的效益约束凸显。我国持续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不再上调、玉米临储价格首次下降引发了粮价下行,农民种粮积极性面临挑战。连续多年,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使得传统粮食扶持政策效应被削弱,近年来丰收恰逢国内粮食库存高企、国外粮食进口冲击加剧,部分地区亟待防范可能出现的“卖粮难”。
不同寻常在于粮食安全的发展理念更新。面对水土资源亮起的红灯,国家已决心把不健康的产能从粮食生产中淘汰出去,明确粮食生产要向绿色增产迈进。对于习惯于大水大肥大药等生产方式的不少地方来说,要从过去过于追求数量提高,转变到更注重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要从过于追求总量增产转变到重视短缺性品种和口粮作物上。这是一个极具挑战的过程。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不同寻常的丰收背后是我们不同寻常的努力,持续加大农业投入、持续提升科技水平、持续创新生产方式,既证明了近年来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重农抓粮的政策是成功的,更证明了我们有能力与时俱进地走出一条兼顾产量、质量、效益的粮食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也告诉我们,伴随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时代,支持粮食发展的政策取向不能变、力度不能松。必须坚持“三农”投入只增不减,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保持农业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必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
连续丰收为农业结构调整、方式转变奠定了基础。长远看,既要注重当期粮食产量,更要注重提高粮食产能。粮食产量可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但粮食产能必须确保巩固提升。为此,要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升耕地质量;搞好民族种业、加快推进农机化、“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为粮食生产插上科技的翅膀。实施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才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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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千亿资金护航秋粮收购

11月21日,记者9日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自今年秋粮收购全面启动以来,农发行已发放超过1200亿元贷款保证秋粮收购资金供应。
据了解,随着我国主要粮食产区中晚稻托市收购大面积启动,玉米临储也于11月1日在东北四省区启动,当前粮食收购进度快于去年。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农发行累计发放中晚籼稻、粳稻、玉米和大豆等秋季粮食品种收购贷款1226亿元,同比多发放456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906亿斤,同比多收购326亿斤。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62143.5万吨(12428.7亿斤),比2014年增长2.4%,实现“十二连丰”。但受国内外粮价价差扩大、国内粮食库存增加等因素影响,局部地方出现“卖粮难”现象。

农发行贷款发放情况也反映出政策性收储是当前秋粮收购主力,市场性收购贷款则相对下降。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农发行累计发放政策性收购贷款约1127亿元,同比增幅超一倍;而市场性收购贷款仅为约98亿元,减幅约6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5年粮食产量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5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3340.5千公顷(170010.7万亩),比2014年增加617.9千公顷(926.9万亩),增长0.5%。其中谷物[1]播种面积95648.9千公顷(143473.4万亩),比2014年增加1045.4千公顷(1568.1万亩),增长1.1%。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482.9公斤/公顷(365.5公斤/亩),比2014年增加97.8公斤/公顷(6.5公斤/亩),提高1.8%。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5982.9公斤/公顷(398.9公斤/亩),比2014年增加90.8公斤/公顷(6.1公斤/亩),增长1.5%。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2143.5万吨(12428.7 亿斤),比2014年增加1440.8万吨(288.2亿斤),增长2.4%。其中谷物产量57225.3万吨(11445.1 亿斤),比2014年增加1484.6万吨(296.9亿斤),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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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北方港口玉米价格偏弱

    本周一,鲅鱼圈港口水分14.5%霉变3%玉米主流收购价2020-2030元/吨,较上周末微降5-10元/吨;锦州港收购价2030-2035元/吨,微降5-10元/吨。上周五以来,北方港口玉米价格已经累计下跌30-40元/吨。北方港口玉米库存量大,是价格走低的直接原因。

东北地区玉米价格涨跌不一

本周三,黑龙江绥化地区玉米深加工企业14.5%水分三等玉米收购价1790元/吨,保持稳定;吉林松原地区收购价1920元/吨,较周二上涨30-40元/吨;辽宁沈阳地区收购价1960元/吨,保持稳定;内蒙古通辽地区收购价1910元/吨,较周二下跌20元/吨。整体上看,降雪较多的地区价格坚挺,天气晴好且玉米品质下降的地区,玉米价
格偏弱。

东北地区玉米价格稳中有降

周四,黑龙江青冈地区玉米深加工企业14.5%水分三等玉米收购价1760元/吨,较周三下降10元/吨;吉林松原地区收购价1920元/吨,保持稳定;辽宁沈阳地区收购价1960元/吨,保持稳定;内蒙古赤峰地区收购价1920元/吨,保持稳定。整体上看,东北地区价格坚挺,质量较好的玉米,价格仍然偏强。预计短期内东北地区玉米价格将以稳为主。

东北大米企业开工率继续提升同比仍偏低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监测显示,12月上旬,东北地区大米加工企业(年产能5-10万吨)开机率为50%,较上周提高1个百分点,但较上年同期下降8个百分点。近期东北地区雨雪雾霾天气频繁,对粮食外运造成一定影响,开工率同比持续偏低。销区东北大米到货量持续减少,而元旦节前备货需求增加,促进东北大米企业开工率略有提升。目前黑龙江佳木斯地区大米出厂价4400元/吨,加工企业新季国标三等圆粒粳稻收购价3000-3050元/吨,企业加工利润约30-80元/吨。

南北粳籼价差基本稳定

监测显示,目前佳木斯地区圆粒粳稻(国标三等,下同)国有企业政策性收购价3100元/吨,长沙地区普通中晚籼稻国有企业政策性收购价2760元/吨,两地粳籼价差340元/吨,与上周持平。佳木斯地区加工企业普通圆粒粳稻收购价3000-3050元/吨,长沙地区加工企业普通中晚籼稻收购价2650-2700元/吨,两地粳籼价差为300-400元/吨,基本稳定。

沈阳市原粮价格监测动态

    12月7日对我市各监测点原粮价格进行监测显示,新水稻折干粮(安全水14.5%,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收购均价1.543元/斤,新玉米玉米折干粮(安全水14%,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收购均价0.990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