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及时足额兑付售粮款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近日,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粮食收储企业切实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出现农民“卖粮难”,要追究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粮食库存处于高位,粮食收储矛盾突出,压力前所未有。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对稳定国内粮油市场、确保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改革调整平稳过渡、促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所有粮食经营者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要从卖粮农户端倒查企业收购端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到位、是否保障有力,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工作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要扛起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责任,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大粮食收购资金筹措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不得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售粮群众利益和任何形式的以陈顶新、“转圈粮”等坑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无证收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短斤缺两、操纵价格、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对问题企业公开曝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各地要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对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通知强调,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农民“卖粮难”或其他重大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