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两名护士殴打患者 致病人高位截瘫

30.12.2015  10:52

  今年年初,一段“精神病院医护人员暴踹患者疑致高位截瘫”视频将辽中县精神病院推上了风头浪尖。视频中,在12分钟时间里,两名身穿白大褂男子对一名男患者拳打脚踢,并将其从床上打到床下,踢打50余次。12月27日,辽中县人民法院公布,涉案的四名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均得到了相应处罚,其中包括辽中县精神病院的两名护士。

  住院才一天被踢打50余次

  这段视频今年年初在网上被疯传。发布者系遭殴打患者赵某的亲属,因事发一年多仍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查处,才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42岁的鞍山市台安县居民赵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送到了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没想到,入院第二天,赵某便遭到医院两名护士等人的殴打,造成颈骨骨折、高位截瘫。

  该案发生于2014年1月5日18时40分至18时52分,在辽中县精神病院住院部南一楼114重症监护室内,赵某遭到了辽中县精神病院护士张思晨、于继勇和患者董某某、刘某殴打。在短短的12分钟时间里,视频显示,赵某被从床上打到了床下,相继遭到踢打50余次。

  打人者为俩护士俩患者

  经检查,赵某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右侧第2、3、4根肋骨骨折。经鉴定,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辽中县精神病院赔偿赵某35万元。经调查发现,打人护士张思晨注册地点为沈阳急救中心,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属于非法执业;另外,辽中县精神病院诊疗科目没有设置内科,在给赵某治疗期间使用内科药物及处置方法,属超范围经营。

  随后,辽中县卫生局决定给予辽中县精神病院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3000元。与此同时,辽中警方依法将25岁的张思晨、26岁的于继勇两名护士刑事拘留,对患者董某某、刘某另案处理。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思晨、于继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导致一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思晨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于继勇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张思晨、于继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他们都是自动投案,应该减轻处罚。赵某本身患有颈椎炎和强直性脊柱炎,他们的伤害行为和赵某的重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思晨、于继勇二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为共同犯罪,应对伤害的整体后果共同承担责任,赵某虽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但不能切断二人故意伤害行为与赵某重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