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意见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各县要依托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
17.11.2016 11:0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月16日,从省妇联获悉,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依托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属地原则调解本行政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
《意见》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机构、队伍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以及管理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调解委员会需由3至9名委员组成,调解室或调解窗口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人民调解员,由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懂法律、有专长、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维权志愿者中选聘,任期3年。
《意见》中明确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为基本原则,主要职责是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完成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预防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受理范围是调处同居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家庭创建的总体部署中,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其纳入本系统业务培训范围。积极探索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或最低工资加“以案定补”的形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补助经费和人员补贴经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11.2016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