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局开展“红盾国V净油行动”
为减轻雾霾、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全市实现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全面供应,葫芦岛市局从3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流通领域车用燃油“红盾国Ⅴ净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规范加油站263个,对违反法律、法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非国V车用柴油(汽油)等严重违法行为立案27件,收缴罚没款29万元。
一、广泛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走访成品油销售企业,了解当前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供应及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企业签订责任状263份,发放各种文件规定等宣传资料近千份。市局制定了《2016年葫芦岛市工商局流通领域车用燃油“红盾国V净油”专项行动方案》,专门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召集区域内所有油库、加油站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经营者主动承担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车用燃油经营者责任追溯机制,规范产品标示,在站内公示承诺书,积极配合整治行动。三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严把进货渠道,严禁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加油站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及其它非机动车用燃料。
二、严格抽查检查
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的、历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为重点,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制定抽检方案,严格履行抽检工作程序。一是加大流通领域车用燃油监管力度,对辖区车用燃油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查看进货台帐。二是检查加油站国V油品标识,明示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对经营非国V标准车用燃油的经营者依法查处。三是统筹兼顾中石油、中石化以及其他各类加油站各占一定比例,重点检查本地区主要干线、城乡结合部、农村加油站。整治行动中,共组织抽检加油站19户,抽查成品油样品42批次,发现销售不合格成品油6批次。
三、严肃查处规范
整治中,我们以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抽查检验结果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非国V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及无照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一是采取市工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辖区分局“三级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责,消除监管肓区和死角。二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和消协组织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认真查找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三是建立督察追究机制,根据工作进度随时组织督察,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追责,较好地保证了整治行动落实。四是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依法公示成品油案件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