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以上火灾启动卫星或4G传输救援现场实况
日前,沈阳市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与过去相比,将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纳入新版预案中。
按照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沈阳市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物流(包括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超过30人伤亡或被困的
定为Ⅰ级火灾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其中,Ⅱ级重大火灾事故的判定条件为:燃烧面积1500平方米至4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8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高层、地下建筑,火势很大、蔓延迅速的古建筑,燃烧面积较大、有大量浓烟的闷顶建筑,或被困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警;重点部位起火、蔓延迅速并威胁周边设施的普通工厂或石油化工企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火势很大、蔓延迅速或存放有大量危化品的仓储物流企业的火警;发生在商场、影剧院、歌舞厅或城市综合体营业期间,学校、新闻单位等重点部位、火势和烟雾很大、蔓延较快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火警;公共交通工具被困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载有危险化学品并发生爆炸爆燃的车辆,铁路车辆火势很大、蔓延较快,飞行器火灾,地铁火势较大、蔓延较快的火警;现场指挥员认定Ⅲ级应急响应到达火灾现场的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Ⅰ级特大火灾事故指的是: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邻近设施受到严重威胁的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古建筑、闷顶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石化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或其他特殊场所的火警;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现场指挥员认定Ⅱ级应急响应到达火灾现场的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必要时可跨级启动
修订版预案的应急响应也分为三级,通常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跨级启动高级别响应。Ⅱ级以上响应中,通信部门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与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和灭火救援现场建立联系,传输灭火救援现场实时情况等。Ⅰ级响应启动以后,必要时由市公安局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程序。
不同类型火场设相应警戒区
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
在安全防护方面,修订版预案指出,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重特大火灾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认真督促检查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火灾应急处置
成绩显著者可获奖励
预案突出专家作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专家咨询组应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在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