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2012-2013年 全省纳税信用等级A、D级企业名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189号)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2012-2013年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本次全省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是2012年1月1日前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个体定期定额户除外)。评定内容是2012、2013年两个年度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
本次评定对全省13市(不含大连)符合评定条件的191,589590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为1,646户,占参评总户数的0.86%;评定为B级的纳税人为159,727户,占参评总户数的83.37%;评定为C级的纳税人为30,109户,占参评总户数的15.72%;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为111108户,占参评户数的0.06%。
从评定数据可以看出:参加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数量为历次最高;A级纳税人数量持续增加,同比增加223户,增长15.7%;A级纳税人数量占参评纳税人总数量的比例持续上升,同比上升0.11%。以上数据说明,近年来我省各级国地税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纳税人纳税信用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持续提高。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可以有效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实行分类服务与管理提供了支持。一是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税源调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对C、D级纳税人,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使税务检查和税源管理目标进一步明确,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二是近年来纳税人数量持续增加,税务机关管理与服务的工作量随之加大。各级国、地税机关依据辖区内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可以有重点地强化对C、D级纳税人的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管理资源,能够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针对纳税信用等级名单,各级税务机关将实行分类服务与管理。按照纳税人不同纳税信用等级,严格落实纳税人分类服务与管理措施。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强化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健全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与监控机制,加强纳税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的能引起纳税人信用等级变化的涉税信息,要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要求及时发起评定,及时进行纳税信用级别调整。对于调整后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要及时更改纳税信用等级名单及A级纳税人公告,并按照调整后的纳税人相应信用等级进行服务与管理。
完善纳税人涉税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情况,加强纳税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及记录。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方便纳税人网上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与政府及相关单位征信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的共享。
促进纳税信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不断总结纳税信用管理的工作经验,完善纳税信用评定与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定管理作为常态化工作内容抓实抓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纳税信用各等级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及产生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与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
辽宁省2012-2013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 辽宁省2012-2013年纳税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