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督查调研组听取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
3月14日,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第二督查调研组到我省开展督查调研工作,辽宁省民委主任康捷汇报了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情况。
辽宁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56个民族俱全,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2%,人口绝对数排全国第五位。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县,2个省内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54个民族乡,331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
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研究部署,突出品牌化、项目化、实体化,增强实效性,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
辽宁省民委近年来不断完善机制,增强创建活动驱动力,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加强评选表彰机制建设、加强分析研判机制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实化载体,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量化落实“宣传月活动”,促进活动“品牌化”。自2014年起全省组织送科技、送文化、送医药、送法律下乡900余次,惠及少数民族群众30余万人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000余人次,帮扶少数民族困难家庭1900余个。高标准建设“教育基地”,促进基地“全覆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程,结合教育基地鲜活的教育形式,不断拓宽宣传教育的路径。定期开展“互观互检”,持续抓好“学检结合”,先后与湖南湖北两省、省内各市之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与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建立“三省一区互观交流”机制。
近年来,辽宁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增速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实施“全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9.8亿元,完成惠民项目776个,受益群众达到54万人,为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打下了良好基础。民族地区10个县(市)扶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有203个村消号,占全省消号村总数的37.7%,71344人脱贫,占全省脱贫总人数的25.8%。
今后,辽宁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水平层次,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团结“生命线”,奋力开创辽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