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03.03.2015  12:21

        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邹碧华,男,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最近,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央组织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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