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分类管理 提高退税效率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分类精准管理明确退税流程
“税务机关总结梳理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监管服务措施,并对不同类别企业申报办理退税予以分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公告》要求,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和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分类管理。为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退税管理类别为二类~四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了10个~20个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税办理时限。
缩短试点企业退税办理时限
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选取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单位。《公告》规定,这些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国税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公告》同时规定试点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和不符合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规定的,其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不受5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限的限制。
无纸化办税提高退税效率
“部分企业反映开展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业务时,其主管国税机关需向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同时传递《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件和电子信息。委托企业申报退税时,需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信息,影响办理退税的效率。”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说,为此,《公告》规定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业务实行无纸化管理。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国税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而是将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中小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按现行规定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国务院已发布《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税务机关先后出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措施,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此次《公告》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类管理予以细化明确,进一步落实了有关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退税效率,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