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四项措施”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16.03.2016  19:07

近日,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鞍山市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动采取四项措施,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一是构建层层保护的维权体系。在各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立消费维权站、和消费纠纷调解员制度。做到小的消费纠纷随时解决,一般纠纷站内解决,让消费者在消费时有底气、有信心。

二是与经营者签订保护消费者权益承诺书。让经营者加入保护消费者的行列中来,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侵害消费者利益,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消费维权公开透明。对消费维权案件实施透明化办理,让消费者清楚的知道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及时对消费者进行反馈,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办理每一件消费维权案件。

四是加强消费指导工作。除每年的3月15日以外,其他每月15日都定为消费维权日。对以往的消费维权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对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风险点增加巡查频次,分析出现消费纠纷的根本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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