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部署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相关工作
18.12.2015 15:01
本文来源: 邮政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5〕207号)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国邮发〔2015〕251号)要求,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向全省部署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相关工作,并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梳理,掌握情况,通过调研邮政企业、检查走访等方式排查全省非邮政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情况,将其纳入邮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二是结合全省情况开展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省局进行受理审批等事项,市局协助省局进行现场核查;三是划清责任,加强对各类企业监管,对邮政企业提出工作要求。明确邮政通信业务由邮政企业进行外包后,其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责任仍由邮政企业承担,对于涉及邮政机要通信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生产环节不允许邮政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外包服务。
本文来源: 邮政管理局
18.12.2015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