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给狗让路 邻居不听被掰断手指

24.01.2016  16:19

  让邻居给狗让路,路遇疑似走失的狗,掌掴牵狗者想把狗夺回来……人狗情深,有些狗主人不惜为了爱犬大打出手,甚至站到了被告席。

  案例一:让邻居给狗让路不让路掰断他手指

  2015年7月26日晚7时许,49岁的女子张敏在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的小区楼道内牵狗下楼,这时,她正好与上楼的邻居王新相遇。因为张敏家的狗块头不小,她让王新给狗让路。

  “人还能给狗让路?”张敏的要求引起王新的不满,两人发生了口角,进而又撕扯了起来。厮打过程中,只听王新一声惨叫,原来,狗主人张敏把王新的左手中指掰断了。

  随后,王新被送往了医院。经法医鉴定,王新的左手中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狗主人张敏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狗主人赔偿给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万元。

  日前,这起因给狗让路引发的伤害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二:遇疑似丢的狗他索要无果掌掴人家

  2014年8月28日上午7时许,沈阳男子李强在浑南区的一个市场门前,看到了一只非常面熟的黄狗。“站住,这是我丢的狗!”李强叫住了牵狗的赵杰,他认为赵杰所牵的黄狗,正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狗。

  李强想把黄狗要回来,赵杰不给,称他认错了狗。眼看索要无果后,李强掌掴赵杰的脸,致其左耳鼓膜受损。经鉴定,赵杰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后未自行愈合,为轻伤二级。不久,公安机关在沈阳市浑南区将打人的李强抓获。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爱狗也需要理性

  我们尊重爱狗人士对狗狗的情感,但社会也倡导科学、文明养狗。

  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试图用暴力的方式压迫对方,这样无助于解决问题。爱狗,也需要理性;爱狗,也请有话好好说。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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